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来源:本溪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8-15 09:00: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实施层级:国家级、市级,县级

五、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六、服务对象:法人或其他组织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市县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治安管理窗口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各县区公安局治安大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举办活动2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条件:1、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3、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4、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十一、禁止性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具体情况填写)

十二、申请材料: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2、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3、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5、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资质、资格证明。

十三、办理流程:受理—现场勘查—审核、决定—办理许可证

十四、办理方式:实体大厅办理;到场次数1次;支持邮递办理。网上办理情况:不能网办(需提供具体说明);辽宁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3889010; 本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电话024—42833728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咨询电话:024—43860517;本溪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咨询电话:024—42822405

二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