焰火燃放许可

来源:本溪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8-15 09:00: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焰火燃放许可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实施层级:市级,县级

五、设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部门提出申请。

六、服务对象: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治安管理窗口,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各县区治安大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举办Ⅰ、Ⅱ级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向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举办Ⅲ、Ⅳ、Ⅴ级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向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县区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十一、禁止性要求: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十二、申请材料:1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2 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燃放器材及燃放产品品种数量明细表;燃放产品质量检验报告3 燃放作业方案;燃放作业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估部门进行安全评估的委托书;焰火晚会安全评估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焰火晚会燃放现场周围环境及警戒布置图;4 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5 大型焰火燃放晚会燃放工程审批表"

十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审批

十四、办理方式:实体大厅办理;到场次数1次;支持邮递办理。网上办理情况: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办结;网办平台,全国烟花爆竹信息管理系统。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3889010;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电话024—42833728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咨询电话:024—43860517;本溪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咨询电话:024—42833728

二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