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来源:本溪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8-15 09:10: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实施层级:县区级

五、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九条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服务对象:法定代表人

七、受理机构: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八、决定机构:各县区公安局治安大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十一、禁止性要求: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十二、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3、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十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办结

十四、办理方式:1、实体大厅办理;2、到场次数1次;3、支持邮递办理。网上办理情况: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办结;网办平台,辽宁省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3889010;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电话024—42833728

十九、办公地址:各县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咨询本溪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电话:024—42833728

二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