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5 09:10:16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来源:本溪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8-15 09:10: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实施层级:县级

五、设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第二十二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第二十三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六、服务对象:法定代表人

七、受理机构: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八、决定机构:各县区公安局治安大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需要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需向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十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办结

十四、办理方式:实体大厅办理;到场次数1次;支持邮递办理。网上办理情况: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办结;网上平台,全国烟花爆竹信息管理系统。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3889010;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电话024—42833728

十九、办公地址:各县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咨询本溪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电话,024—42833728

二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