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弹药运输许可

来源:本溪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8-15 09:15: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枪支、弹药运输许可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实施层级:省级,市级

五、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枪支。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向运往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往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第三十一条 运输枪支必须依照规定使用安全可靠的封闭式运输设备,由专人押运;途中停留住宿的,必须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第四十八条: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六、服务对象:法人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治安管理窗口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公务用枪配备单位和民用枪支配置单位

十一、禁止性要求:严禁邮寄枪支,或者在邮寄的物品中夹带 枪支。

十二、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一)道具枪支类:①办证单位介绍信、办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②道具枪弹使用申请表(属地各级公安机关批准);③道具枪弹运输保管使用申请(运达地各级公安机关批准);④枪弹道路安全运输方案;⑤押运人员身份证、押运证(复印件)并标明负责人;⑥车辆驾驶人员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行车证(复印件);⑦运输车辆(封闭货车)照片(前后拍照);⑧影视制作许可证(复印件);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⑩到运达地属地县、市级公安机关枪管部门登记审核后到治安管理总队办理。

(二)枪支(弹药)制造企业类:①办证单位介绍信、办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②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同意办理(枪支出口)运输手续的批复文件;③安全运输方案(包括枪弹清单);④押运人员身份证、押运证(复印件)并标明负责人;⑤车辆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行车证(复印件)、押运车辆(封闭货车)照片(前后拍照);⑥到运达地治安管理总队办理;⑦枪支弹药到达目的地后,到辖区公安机关枪管部门备案;

(三)枪支(弹药)配置企业类:①办证单位介绍信、办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②安全运输方案(包括枪支弹药详细清单);③押运人员身份证、押运证(复印件)并表明负责人;④车辆驾驶人员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行车证(复印件);⑤运输车辆(封闭货车)照片(前后拍照);⑥分别到运达地属地县、市级公安机关枪管部门登记审核后到治安管理总队办理。

十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

十四、办理方式:实体大厅办理;到场次数1次;支持邮递办理。网上办理情况:全程网办;网办平台,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3889010;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电话024—42833728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咨询电话:024—43860517;本溪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咨询电话:024—42833728

二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