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际联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备案
一、事项名称:对国际联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备案
二、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权限划分:县级
五、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1994年2月18日颁布)第十一条 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经省级公安机关授权,由市级公安机关开展备案工作)备注:2016年10月公安部已开发国际联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备案系统,实现全程网上办公,登记备案系统权限设定至县区级并设置管理员。2017年开始,此项行政权力由各市分县局公安机关开展。
六、服务对象:国际联网接入单位、自然人
七、受理机构:各县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八、决定机构:各县区网安大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网络正式联通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 1开办者身份证;2、安全责任人身份证;3、若开办者为单位,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照片。
十三、办理流程:受理—备案
十四、办理方式:实体大厅办理;到场次数0次;不支持邮寄办理。网上办理情况,全程网办,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3889010;本溪市公安局网安支队:024—42833769
十九、办公地址: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本溪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咨询电话:024—42833772
二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