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际联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备案
一、事项名称:对国际联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备案
二、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权限划分:市、县级公安机关
五、审批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六、适用范围:对国际联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备案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县区网安大队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县区网安大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一)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二)互联网网站开办者到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注册账号;(三)按照平台申报流程准备材料并提交申请。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 (一)网站信息;(二)开办主体信息;(三)网站负责人信息;(四)、注册人信息。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网上申报。
(二)审查:指导备案;接受备案材料。
(三)决定:备案审核。
十四、办理方式:(一)实体大厅办理;(二)“一窗办理”;(三)“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考评处,电话024-43889010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六:办公地址:本溪市解放北路10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