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一、事项名称: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实施层级:市级,县级
五、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第二项 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服务对象:企业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2、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原件和复印件),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必须设置安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安全标示牌应当标明剧毒化学品品名、种类、罐体容积、载质量、施救方法、运输企业联系电话;3、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取得的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4、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5、随《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附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及每辆车拟运输的载质量的说明;(六)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
十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十四、办理方式:实体大厅办理;到场次数1次;不支持邮递办理。网上办理情况:涉密,不能网办,仅公示办事指南(公安部《公安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公通字[2008]33号)、省交管局《关于对葫芦岛支队<关于剧毒公路运输、危险品禁行管理、超限运输行政审批项目可否纳入网上行政审批范畴请示>的批复》(辽公交[2011]53号))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本市、跨市3个工作日;跨省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本市、跨市2个工作日;跨省7个工作日(视外省反馈情况)。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3889010;本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投诉电话:024—42822924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咨询电话:024—43889024
二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