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交警>其他>详细内容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运输审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5 09:00: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运输审批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四、实施层级:市级,县级

五、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二款机动车载运超限的不何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六、服务对象:不可解体大件物品运输企业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写明车辆具体情况(包括车牌号,车货外轮廓总长、总宽、总高、车货外观示意图)、通行时间、路线、速度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意见。属于《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承运人需提交护送方案。

十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十四、办理方式:实体大厅办理;到场次数,1次;不支持邮递办理。网上办理情况:网上网下结合。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3889010;(二)本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投诉电话:024—42822924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咨询电话:024—43889024

二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