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
一、事项名称: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权限划分:市、县级公安机关
五、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六、适用范围: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工程施工。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受理条件:因工程建设,需要对道路进行占用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一)填写《临时工程建设占道申请书》;(二)交通部门或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三)在新闻媒体(报纸)上发布封路公告。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
(二)审查:实施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决定:实施机关审查后,对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许可,并向申请人颁发许可文件;实施机关不予许可的,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办理方式:(一)实体大厅办理;(二)“一窗办理”;(三)“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考评处,电话024-43889010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市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本溪市解放北路101号,咨询电话43860517;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