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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5 09:40: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四、权限划分:市、县级公安机关

五、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

六、适用范围:申请将机动车驾驶证由原车辆管理所转入本市的驾驶人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车管所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一)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入本市或在本市居住,申请将机动车驾驶证由原车辆管理所转入本市的;(二)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中规定的申请条件;(三)机动车驾驶证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机动车驾驶证;(四)申请人在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未按照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当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受理岗告知申请人所需要的申请材料。

(二)审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信息、机动车驾驶证信息、累积记分情况,以及是否具有被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三)决定:对符合规定的,录入信息,收存资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十四、办理方式:(一)实体大厅办理;(二)“一网通办”;(三)“一窗办理;(四)“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辽价发[2006]25号,驾驶证工本费10元。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考评处,电话024-43889010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卧龙镇,本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024-44811432;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车管所。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