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交警>驾驶证>详细内容

增加准驾车型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5 09:40: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增加准驾车型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权限划分:市、县级公安机关

五、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六、适用范围:增加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人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车管所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符合有关年龄、身体条件要求和禁止性规定(详见初次申请驾驶证条件)。

(二)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不得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记录,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四)、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5日内向申请人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二)审查: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后三十日内安排考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决定:合格后予以发证

十四、办理方式:(一)实体大厅办理;(二)“一网通办”;(三)  “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辽价发[2006]25号。报名费10元;理科考务费90元;桩考费200元;路考费260元;驾驶证工本费10元。总计570元。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考评处,电话024-43889010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卧龙镇,本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024-44811432;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车管所。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