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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本地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5 09:40:4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持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本地机动车驾驶证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既审既办

四、权限划分:市、县级公安机关

五、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六、适用范围: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车管所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应当符合有关年龄、身体条件要求和禁止性规定(详见初次申请驾驶证条件);(二)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三)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

(二)审查:申请人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5日内向申请人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同时收回其所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四)、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在10日内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同时收回其所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三)决定:合格后予以发证  。

十四、办理方式:(一)实体大厅办理;(二)“一网通办”;(三))“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辽价发[2006]25号,报名费10元;理科考务费90元;路考费260元;驾驶证工本费10元。总计370元。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考评处,电话024-43889010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卧龙镇,本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024-44811432;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车管所。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