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一、事项名称: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三、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四、权限划分:市、县级公安机关
五、审批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
六、适用范围:已注册的机动车辆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车管所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一)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所有人为单位的加盖公章);(二)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所有人为个人的由车主本人在申请表上机动车所有人签章栏中签名,所有人为单位的在申请表上由代理人填写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信息;(三)机动车行驶证;(四)经查验岗民警确认后的《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办事大厅查验岗领取《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拓印车辆识别代码。
(二)审查:查验岗民警查验车辆; 办事大厅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办事大厅登记审核岗审核资料,出具受理凭证;办事大厅收款处交款。
(三)决定:发放登记证书。
十四、办理方式:(一)实体大厅办理;(二)“一网通办”;(三)“一窗办理”;(四)“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如果收费请填写)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考评处,电话024-43889010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卧龙镇,本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024-44811432;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车管所。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
本溪市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服务指南(第三版)
(二十三)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一、事项名称: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二、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三、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四、权限划分:市、县级公安机关
五、审批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
六、适用范围:已注册的机动车辆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车管所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一)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所有人为单位的加盖公章);(二)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所有人为个人的由车主本人在申请表上机动车所有人签章栏中签名,所有人为单位的在申请表上由代理人填写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信息;(三)机动车行驶证;(四)经查验岗民警确认后的《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办事大厅查验岗领取《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拓印车辆识别代码;
(二)审查:查验岗民警查验车辆; 办事大厅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办事大厅登记审核岗审核资料,出具受理凭证;办事大厅收款处交款。
(三)决定: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十四、办理方式:(一)实体大厅办理;(二)“一网通办”;(三)“一窗办理”;(四)“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考评处,电话024-43889010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卧龙镇,本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024-44811432;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车管所。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