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机动车变更登记
二、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三、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四、权限划分:市、县级公安机关
五、审批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六:适用范围:已注册的机动车辆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车管所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行驶证;(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办事大厅查验岗领取《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拓印发动机号、拓印车辆识别代码,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上检测线检车。
(二)审查:查验岗民警查验车辆;办事大厅填写机动车变更申请表《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办事大厅登记审核岗审核资料,出具受理凭证;办事大厅收款处交款。
(三)决定:发放行驶证、登记证书。
十四、办理方式:(一)实体大厅办理;(二)“一网通办”;(三)“一窗办理”;(四)“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考评处,电话024-43889010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卧龙镇,本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024-44811432;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车管所。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