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登记
一、事项名称:非机动车登记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四、权限划分:市、县级公安机关
五、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二)《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七条。
六、适用范围:非机车车辆驾驶人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车管所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合法取得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 (一)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非机动车合法来源证明:(三)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县级以上医院对其具有驾驶体能的证明。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办事大厅查验岗领取《非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二)审查:办事大厅登记审核岗审核资料;查验岗民警查验车辆;
(三)决定:办事大厅发放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
十四、办理方式:此事项本市尚未开展。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即办;承诺时限,即办。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考评处,电话024-43889010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卧龙镇,本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024-44811432;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车管所。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