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一、事项名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四、权限划分:市、县级公安机关
五、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
六、适用范围:已注册的机动车辆的申请人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车管所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目录:(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6年免检车辆填写《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二)行驶证;(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四)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6年免检车辆不需要);(六)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报告 (6年免检车辆不需要)。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驾驶车辆至各检测线办公大厅申请打印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审查: 驾驶检验车辆持机动车牌证申请表直接至检测线上线路口进行外观检验;由检验机构专业引车员进行上线检验。
(三)决定:检测合格后至检测线微机室领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单(仪器设备检验部分)后,至检测线办公大厅办理手续,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十四、办理方式:(一)实体大厅办理;(二)“一网通办”;(三)“一窗办理”;(四)“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考评处,电话024-43889010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卧龙镇,本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024-44811432;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车管所。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