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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转移登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5 09:00: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机动车转移登记

二、事项名称: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四、权限划分:市、县级公安机关

五、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六、适用范围:已注册的机动车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车管所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受理条件:取得机动车合法证照及相关手续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拓印车辆识别代码,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不悬挂车牌的照片);查验岗民警确认车辆。

(二)审查: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登记审核岗审核资料;发牌处交回车辆号牌;编发机动车号牌;收款处交款。

(三)决定:核发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十四、办理方式:(一)实体大厅办理;(二)“一网通办”;(三)“一窗办理”;(四)“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2004]2831号,号牌100元(一副)、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考评处,电话024-43889010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卧龙镇,本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电话 024-44811432;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车管所。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