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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5 09:00: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权限划分:市、县级公安机关

五、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六、适用范围:需进入本市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区域的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溪县、桓仁县交警大队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溪县、桓仁县交警大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符合“十二、申请材料”内容要求。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表》;(二)单位证明或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三)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罐式车辆还须提供罐体检测合格证明材料;(四)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押运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五)运输合同或证明;(六)属到期换证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通行证原件。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运输单位直接向当地的地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

(二)审查: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材料审核,车辆行驶路线的核准。

(三)决定: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十四、办理方式:(一)实体大厅办理;(二)“一窗办理”;(三)“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省内运输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省内运输3个工作日。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考评处,电话024-43889010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市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本溪市解放北路101号,咨询电话024-43860517;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车管所。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