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一、事项名称: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二、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三、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四、权限划分:市、县级公安机关
五、审批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六、适用范围:已注册的机动车辆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车管所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九、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十、申请条件:机动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一)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所有人为单位的加盖公章);(二)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所有人为个人的由车主本人在机动车申请表上机动车所有人签章栏中签名,所有人为单位的在申请表上由代理人填写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信息。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办事大厅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拍摄车辆照片;
(二)审查:办事大厅登记审核岗审核资料,出具受理凭证;办事大厅收款处交款;
(三)决定:发放行驶证。
十四、办理方式:(一)实体大厅办理;(二)“一网通办”;(三)“一窗办理”;(四)“一次跑”事项。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2004]2831号,机动车行驶证15元。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考评处,电话:024-43889010
(二)本溪市网上效能投诉平台:网址:https://scity.cn/sso/login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卧龙镇,本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024-44811432;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车管所。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