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一、事项名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四、实施层级:县级
五、设定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六、服务对象:企业
七、受理机构:各县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八、决定机构:各县区公安局禁毒大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无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其它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 2、法人的身份证明; 3、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4、委托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法人委托书; 5、购买许可证原件。
可容缺材料:无
十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十四、办理方式:实体大厅办理;到场次数0次;不支持邮递办理;网上办理情况:全程网办,网办平台辽宁省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系统。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3889010;本溪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电话:024—42312922
十九、办公地址: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本溪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咨询,电话:024—024—42312928
二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