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居住证
一、事项名称:核发居住证
二、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权限划分:县、区级公安机关
五、审批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
六、受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各县区公安局治安大队
七、适用范围:外市流动人口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各县区公安局治安大队
九、数量限制: 无
十、申请条件: (一)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的;(二)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更正、或者证件损坏难以辨认,需要换领的;(三)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签注的;(四)原有居住证丢失,需要补办的。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相片;(二)申请人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三)委托代办的,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证明材料。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实施机关直接提出申请。
(二)审查:实施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决定:实施机关审查后对符合条件在法定时限内向申请人颁发《居住证》。
十四、办理方式:实施机关办理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15至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 电话:024—42833156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各公安派出所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