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民身份证申办
一、事项名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办
二、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三、审查类型:即办即给
四、权限划分:县、区级公安机关
五、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二)《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三)《辽宁省公安机关打造最优发展环境75项新举措》第三条。
六、适用范围: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各县区公安局治安大队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各县区公安局治安大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单
十三、办理基本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单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二)审查:实施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决定: 实施机关制证办结。
十四、办理方式:(一)实体大厅办理;(二) “一窗办理”;(三)“一证通办”:;(四)“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公安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公通字〔2003〕82号)。收费标准10元。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电话42833155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办理大厅,各县、区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