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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居民身份证申办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5 09:30: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办

二、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三、审查类型:即办即给

四、权限划分:县、区级公安机关

五、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二)《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三)《辽宁省公安机关打造最优发展环境75项新举措》第三条。

六、适用范围: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各县区公安局治安大队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各县区公安局治安大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单

十三、办理基本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单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二)审查:实施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决定:  实施机关制证办结。

十四、办理方式:(一)实体大厅办理;(二)  “一窗办理”;(三)“一证通办”:;(四)“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公安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公通字〔2003〕82号)。收费标准10元。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电话42833155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办理大厅,各县、区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