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登记
一、事项名称: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登记
二、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三、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四、实施层级:县级
五、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六、服务对象:自然人
七、受理机构:公安派出所
八、决定机构:公安派出所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拟办理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登记的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安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公民出境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通知书》(自行取得的持出国(境)定居证件及证明村料)。
十三、办理流程:受理—确认
十四、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到场次数0次;支持邮递办理。网上办理情况:网上预约、网上申请。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即办。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3889010; 本溪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电话024—42833156
十九、办公地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二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