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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户口登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5 09:30: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死亡注销户口登记

二、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三、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四、实施层级:县级

五、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六、服务对象:自然人

七、受理机构:公安派出所

八、决定机构:公安派出所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拟办理死亡注销户口登记的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1、死亡注销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非正常死亡的提供非正常死亡证明材料);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十三、办理流程:受理—确认

十四、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到场次数0次;支持邮递办理。网上办理情况:网上预约、网上申请。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即办。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3889010; 本溪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电话024—42833156

十九、办公地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二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