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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纳税)落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5 09:17: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投资(纳税)落户

二、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三、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四、实施层级:县级

五、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六、服务对象:自然人

七、受理机构:公安派出所

八、决定机构:公安派出所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拟办理投资(纳税)落户的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

(一)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纳税落户

1、基本手续:(1)《落户申请表》(由户籍民警据实填写,申请人签字)。(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3)《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或取得“房屋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完税证明”的情形)。(4)企业营业执照信息。(5)税收完税证明。(6)企业最近1年或3年合法经营工商营业信息(企业存续、注册资金、股东类型、持股比例等)及个人独资企业法人、自然人股东、出资(合伙)人身份信息。

2、除基本手续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交手续:(1)随迁配偶及子女与申请人户口在一处,但居民户口簿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2)随迁配偶及子女与申请人户口不在一处的,提交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二)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纳税落户

1、基本手续:(1)《落户申请表》(由户籍民警据实填写,申请人签字)。(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3)《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或取得“房屋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完税证明”的情形)。(4)营业执照信息(个体工商户)。(5)税收完税证明。

2、除基本手续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交手续:(1)随迁配偶及子女与申请人户口在一处,但居民户口簿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2)随迁配偶及子女与申请人户口不在一处的,提交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三)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个人纳税落户 

1、基本手续:(1)《落户申请表》(由户籍民警据实填写,申请人签字)。(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3)《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或取得“房屋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完税证明”的情形)。(4)申请人在注册地为我市用人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5)税收完税证明。

2、除基本手续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交手续:(1)随迁配偶及子女与申请人户口在一处,但居民户口簿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2)随迁配偶及子女与申请人户口不在一处的,提交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十三、办理流程:受理—确认

十四、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到场次数0次;支持邮递办理。网上办理情况:网上预约、网上申请。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即办。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3889010; 本溪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电话024—42833156

十九、办公地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二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