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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人事部门聘用人员落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5 09:17:5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聘用人员落户

二、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三、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四、实施层级:县级

五、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六、服务对象:自然人

七、受理机构:公安派出所

八、决定机构:公安派出所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拟办理市级以上人事部门聘用人员落户的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

(一)基本手续:1、《落户申请表》(由户籍民警据实填写,申请人签字);2、区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调(转)任审批(备案)表》或《事业单位选聘人员报告(备案)表》或《机关(参公单位)补充工勤技能人员报告表》;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4、落户地址手续:(1)房屋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完税证明”的情形)。(2)落户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不动产权证书》及房主到派出所签字的《同意落户意见书》。(3)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首页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的予以认可)(4)落户社区集体户的,单位注册地所在地派出所核验办理。

(二)除基本手续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交手续:1、随迁配偶及子女与申请人户口在一处,但居民户口簿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2、随迁配偶及子女与申请人户口不在一处的,提交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十三、办理流程:受理—确认

十四、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到场次数0次;支持邮递办理。网上办理情况:网上预约、网上申请。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即办。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3889010; 本溪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电话024—42833156

十九、办公地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二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