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退军人恢复户口
一、事项名称:复退军人恢复户口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权限划分:县、区公安机关
五、审批依据:关于印发《本溪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本公社[2013]2号)
六、适用范围:公民
七、受理机构: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八、决定机构:各县、区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复退军人恢复户口申报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户口本、市安置办开具的《复退(转)军人落户介绍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持相关手续到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复退军人恢复户口。
(二)审查: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对申请人出具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决定:县(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部门)审批。
十四、办理方式:(一)窗口办理;(二)“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电话024—42833156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