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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5 09:20: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居民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权限划分:市级公安机关

五、审批依据:关于印发《本溪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本公社[2013]2号)

六、适用范围:公民

七、受理机构: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八、决定机构:市局社区警务支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本人护照、由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认定、身份证、户口本、社区居住证明、房票或亲属关系证明(如果落户到亲属家)。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

(二)审查:县(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部门)审查。

(三)决定: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审批。

十四、办理方式:(一)窗口办理;(二)“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电话024—42833156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