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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5 09:20: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权限划分:市级公安机关

五、审批依据:辽宁省侨务办公室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华侨来辽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侨办发[2013]82号)

六、适用范围:公民

七、受理机构: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华侨回国定居落户申报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  《华侨来辽定居证》、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社区居住证明、房票或亲属关系证明(如果落户到亲属家)。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凭申请材料到派出所申报;

(二)审查:各县、区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审查;

(三)决定: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审批。

十四、办理方式:(一)窗口办理;(二)  “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电话024—42833156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