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一、事项名称: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权限划分:市级公安机关
五、审批依据:辽宁省侨务办公室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华侨来辽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侨办发[2013]82号)
六、适用范围:公民
七、受理机构: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华侨回国定居落户申报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 《华侨来辽定居证》、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社区居住证明、房票或亲属关系证明(如果落户到亲属家)。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凭申请材料到派出所申报;
(二)审查:各县、区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审查;
(三)决定: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审批。
十四、办理方式:(一)窗口办理;(二) “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电话024—42833156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