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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工、调干人员落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5 09:22: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调工、调干人员落户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权限划分:县、区公安机关

五、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安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干部、工人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4]97号)

六、适用范围: 公民

七、受理机构: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八、决定机构:各县、区公安机关

九、数量限制:  无

十、申请条件:调工调干落户申报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社区证明、社区民警调查、户口本。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凭申请材料到派出所申报;

(二)审查: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当场审查;

(三)决定:县(区)公安机关治安大队签发《准迁证》。

十四、办理方式:(一)窗口办理;(二)  “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办结。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电话024—42833156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