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工、调干人员落户
一、事项名称:调工、调干人员落户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权限划分:县、区公安机关
五、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安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干部、工人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4]97号)
六、适用范围: 公民
七、受理机构: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八、决定机构:各县、区公安机关
九、数量限制: 无
十、申请条件:调工调干落户申报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社区证明、社区民警调查、户口本。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凭申请材料到派出所申报;
(二)审查: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当场审查;
(三)决定:县(区)公安机关治安大队签发《准迁证》。
十四、办理方式:(一)窗口办理;(二) “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办结。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电话024—42833156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