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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等院校录取新生落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5 09:22:3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普通高中等院校录取新生落户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四、权限划分:各公安派出所

五、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用章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教学[2000]9号])

六、适用范围:普通高中等院校录取的新生、研究生、博士生

七、受理机构: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八、决定机构: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九、数量限制:  无

十、申请条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校方要求迁移户口的情形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普通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居民户口簿。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凭申请材料到派出所申报;

(二)审查: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当场审查;

(三)决定: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签发《户口迁移证》。

十四、办理方式:(一)窗口办理;(二)  “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  即办。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电话024—42833156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