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出入境>详细内容

对中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注销停留居留证件

来源:本溪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8-15 10:00:0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对中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注销停留居留证件

二、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三、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四、实施层级:市级

五、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2012年6月30日通过,2013年7月1日实施)第四十条第二款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死亡的,其家属、监护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该外国人的死亡证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注销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

六、服务对象:自然人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死亡的,其家属、监护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该外国人的死亡证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注销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外国人的死亡证明、国际旅行证件

十三、办理流程:递交申请—受理申请—审核—审核通过加盖注销章

十四、办理方式:实体大厅办理;到场次数1次;不支持邮递办理。网上办理情况:不可网办。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3889010;本溪市公安局出入境 电话024—42385666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9号;咨询电话:024—42822405

二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