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境内出生外国婴儿的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一、事项名称:对中国境内出生外国婴儿的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二、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实施层级:市级
五、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2012年6月30日通过,2013年7月1日实施)第四十条第一款 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婴儿出生六十日内,持该婴儿的出生证明到父母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其办理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六、服务对象:自然人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外国婴儿在中国境内出生
十一、禁止性要求:法定不准入境人员(无)
十二、申请材料:婴儿的出生证明;护照和父母双方护照。
十三、办理流程: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受理—审批
十四、办理方式:实体大厅办理;到场次数1次;不支持邮递办理。网上办理情况:不可网办。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零次、一次签证:160元/人次(计价格[2003]392号);二次签证:235元/人次(计价格[2003]392号);半年多次签证:425元/人次(计价格[2003]392号);一年(含)至五年(含)多次签证:635元/人次(计价格[2003]392号);零次、一次团体签证:130元/人次(计价格[2003]392号);有效期不满一年:400/人次(发改价格[2004]2230号);有效期一年(含)至三年以内:800/人次(发改价格[2004]2230号);有效期三年(含)至五年(含):1000/人次(发改价格[2004]2230号)。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3889010;本溪市出入境管理局 024—42385666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9号;咨询电话:024—42822405)
二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