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初审
一、事项名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初审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实施层级:市级
五、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六、服务对象:自然人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
八、决定机构:公安部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2、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3、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4、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5、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6、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7、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十一、禁止性要求:法定不准入境人员
十二、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2、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3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4、4张2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十三、办理流程: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颁证与送达
十四、办理方式:实体大厅办理;到场次数1次;不支持邮递办理。网上办理情况:不可网办。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18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80个工作日。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1500元/人次,(发改价格[2004]1267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00元/证,(发改价格[2004]1267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正常换发:300元/证,(发改价格[2004]1267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换发丢失补发、损坏换发:600元/证,(发改价格[2004]1267号)。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3889010;本溪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电话:024—42385666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9号;咨询电话:024—42822405
二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