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出入境>详细内容

对恢复中国国籍申请的受理

来源:本溪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8-15 10:00:4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对恢复中国国籍申请的受理

二、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实施层级:市级,县级

五、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9月10日实施)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六、服务对象:自然人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

八、决定机构:公安部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恢复中国国籍对象: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华裔和无国籍华人。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提交和缴验有关材料和证件。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提交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或中国护照复印件。申请人已与外国人结婚或在国外已获永久居留资格的,提交结婚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证明;中外混生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须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和中国籍父(或母)的国外定居证明复印件;被外国人领养的中国籍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须提交领养公证书和养父母双方或一方身份证件复印件。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提交以上证件、证明复印件的同时缴验原件。填写国籍申请书(表)一式三份;交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四张。

十三、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市局初审—省厅审核—公安部审批—发证

十四、办理方式:实体大厅办理;到场次数:无;不支持邮递办理。网上办理情况:不可网办。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无。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恢复中国国籍(申请费):50元;恢复中国国籍(证书):200元(公通字[1996]89号)。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3889010;本溪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电话024—42833145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9号;咨询电话:024—42822405

二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