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一、事项名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实施层级:市级,县级
五、设定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第二十二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第二十五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六、服务对象:自然人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二)个人旅游: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
(三)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四)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五)应邀: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六)商务: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七)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八)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九)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十一、禁止性要求: 申请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诉讼事宜不能离境的;3、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6、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十二、申请材料:
(一)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3、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4、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须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属于本须知“受理机构”部分第(一)至(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除外。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6、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1、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2、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3、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有本须知“受理机构”部分第(一)至(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除外。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三)提交与核验指纹信息
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应由申请人本人前往受理机构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具体规定如下:1、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16周岁(含)以上申请人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但因指纹缺失或损毁无法采集指纹的除外;对16周岁以下的,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2对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已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需再次采集,但需本人进行指纹核验。核验通过的可复用已存指纹信息,核验未通过,但经调查身份属实的,应当重新采集指纹;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1)赴台个人旅游、团队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2)赴台探亲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3)赴台定居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原件。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4)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5)赴台进行商务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 “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6)赴台学习的,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7)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 “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8)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9)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可容缺材料: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十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十四、办理方式:实体大厅办理;到场次数1次;支持邮递办理。网上办理情况:网上受理;网办平台,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辽宁公安互联网+平台。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省内15日/省外30日;承诺时限:证件省内6个工作日/省外10天;旅游类签注立等可取;其余签注3个工作日。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证(发改价格[2019]1931号);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3889010; 本溪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电话024—42833145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9号;咨询电话:024—42822405
二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