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变更)申报材料及说明
一、申报设立材料
(一)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变更、撤销)申请审批表;
(二)企业名称预先登记通知书;
(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 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
(四)出资人有效证件;
(五)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出资人的无违法犯罪审核材料;
(六)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报变更材料
必要件为第1.2.3.4.5项材料。法定代表人变更另须提供第6项材料;名称变更另须提供第7项材料;住所变更另须提供第8项材料;注册资本变更另须提供第9项材料;经营范围变更提供必要件即可。
1.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变更、撤销)申请审批表。
2.保安服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保安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原件交到公安机关,换新证后销毁;无法提供原件的,申请人出具情况说明)。
4.股东会议决议(决议包含变更的详细内容)。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交原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保安师资格证书原件并复印件及简历。
7.名称变更: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8.住所变更:提交保安服务公司住所所有权有效证明文件。
9.注册资本变更:提交出资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及注册资本变更决议或文件。
依法已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在申请“公司名称、办公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项目变更时,申请人可依据公司意愿,自行选择到公安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先后顺序进行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前置审批。
申报材料说明及审查规范
一、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变更、撤销)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自备(机打或手填),申请普通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变更、撤销)的提供原件2份,申请保安武装守护押运公司、外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变更、撤销)的提供原件3份。经营范围按需自行申报“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技术防范、安全检查、安全风险评估”。
二、企业名称预先登记通知书。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2023年10月1日实施),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企业名称应当表述为“保安”或“保安服务”),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
(一)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军队”仅限于现役军人(文职人员除外)正常复转;“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仅限于政法系统公务员正常退休、离职;“治安保卫”仅限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担任治安保卫机构负责人职务;“保安经营管理”仅限在保安服务公司中曾担任经理、副经理经营管理领导职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 份、简历原件 1 份;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签订的《拟任保安服务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工作经验承诺书》原件1份。
(二)凡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包括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也包括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等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子公司的领导人员,以及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人员)的人员,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 号)的规定,提交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审批)意见原件1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备案意见(证明)原件1份;拟兼任职企业出具兼任职理由说明材料原件1份;原工作单位政治人事部门书面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工作年限、职务、任职年限、退休或离职时间及工作表现)原件1份(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并注明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辞职手续复印件1份或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工作经验证明,由受委托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公安机关对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工作经验调查表》,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允许在2家(含)以上保安服务公司(含外省保安服务公司)兼任职。申请人无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应当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核查工作。属于退役军人的,应当核查转业、退伍证明材料;属于“申报材料说明及审查规范第三条第二款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相关人员”的,应当核查退休、正常离职以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备案的材料;属于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保安服务公司等企业职工的,应当核查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及任职期内证明材料;属于在同类企业(如物业企业)任职主要管理人员的,应当核查原企业全体股东同意兼任职材料。核查材料加盖受委托公安机关公章并附卷。
四、出资人有效证件。
(一)自然人或民企投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1份(投资民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并法人签字按手印);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东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投资民企的出资决定书或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东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公章)。
(二)国有资产投资: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出资决定书原件1份;国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并由法人签字按手印。
五、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出资人的无违法犯罪审核材料(经公安机关内部查询,附卷备案,不需申请人主动提供)。
六、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提交《拟设保安服务公司办公住所信息承诺表》原件1份;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和3年以上使用权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房产产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产权人签字按手印或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办公场所设在住宅区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需核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和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本栋建筑内所有业主签署的利害关系人同意书(应当注明业主姓名、门牌号、联系方式并签字按手印,未签字业主原因)原件1份;办公场所图片原件1份(含地址蓝牌、办公场所内部影像);受委托公安机关对办公场所进行现场勘验,出具《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公司办公住所勘验表》。
省内跨管辖区域变更地址:申请企业向原审批(迁出)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原审批(迁出)地公安机关受理,向迁入地公安机关填发《保安服务公司异地迁址协查函》,根据迁入地公安机关复函情况,原审批(迁出)地公安机关决定是否予以变更。
七、复印件签署。
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严禁提供影印件。自然人出具的须本人亲笔签字、按手印,并署明“日期及与原件核对无误”;单位出具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法人签字、按手印,并署明“日期及与原件核对无误”。
八、外资保安服务公司申报材料。
外资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除了提交办法规定的申报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外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须提供所属国家或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原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具并经国内公证机关翻译中文公证)、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在华取得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3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变更、撤销)申请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基本信息(必填项) | |||||||
申请单位名称 | |||||||
办公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企业性质 | ||||||
注册资本 | 万元(国外货币: ) | ||||||
股东 (股东多人可附件) | 姓名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联系电话 | |||
£设立(仅设立填写) | |||||||
申请服务范围 | 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技术防范£、安全检查£、安全风险评估£ | ||||||
主要管理人员信息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职 务 | 身份证件号码 |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职 务 | 身份证件号码 | ||||||
£变更(仅变更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拟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件号码 | ||||
£其他事项变更 | 事项类别 | 单位名称 £ 注册资本 £ 服务范围 £ 办公住所 £ | |||||
原许可内容 | |||||||
变更后内容 | |||||||
£撤销(仅撤销许可填写) | |||||||
撤销原因 | |||||||
正面 辽宁省公安厅 制 | |||||||
£指定办理事项的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息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件号码 | |||||||
委托权限 | 1.£代为提交有关材料;2.£代为修改填写错误; 3.£代为领取有关文书;4.£其他:(应注明具体内容) | ||||||
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二)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保安服务公司条件,以及设立变更或者撤销许可要求。 (三)不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问题。 (四)遵守保安服务监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保安服务活动。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更换法定代表人的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受委托(市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公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许可证项目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除外)只须主管部门审核 | |||||||
受委托(市级)公安机关审批意见 |
(公章) 审批人: 年 月 日 | ||||||
申请保安武装守护押运公司、外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变更事项的,需报省级公安机关审批 | |||||||
省级公安机关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公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省级公安机关 审批意见 |
(公章) 审批人: 年 月 日 |
背面 辽宁省公安厅 制
拟任保安服务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工作经验承诺书
姓 名 | 性别 | 拟任职务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户籍地址 | ||||||||
单位名称 | ||||||||
企业性质 | 注册资本 | |||||||
办公住所 | ||||||||
工作经验 | 5年以上军队£ 公安£ 安全£ 审判£ 检察£ 司法行政£ 治安保卫£ 保安经营管理£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曾在 工作,任 职务。单位地址 。 证明人姓名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曾在 工作,任 职务。单位地址 。 证明人姓名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曾在 工作,任 职务。单位地址 。 证明人姓名 ,联系电话 。 |
正面 辽宁省公安厅 制
承诺内容
|
本人 已知晓《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要具备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的规定。本人承诺: 1、本人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并符合上述工作经验的法定条件; 2、本表填报的内容和承诺内容全部真实、准确; 3、如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背面 辽宁省公安厅 制
拟设保安服务公司办公住所信息承诺表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性质 | 注册资本 | |||
办公住所 | ||||
住所面积 | 平方米 | 房屋性质 | ||
产权证号 | ||||
办公住所产权性质(自有或租赁) | ||||
承诺内容 | 本人自行提供该办公场所相关材料,承诺该房屋真实存在、材料真实有效,自负法律责任(申请人在下方手抄)
法定代表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
注:1、附公司办公场所外观(含门牌号)、内景照片各一张; 2、房屋性质为住宅的,另须出具房屋利害关系人同意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和证明》。 |
辽宁省公安厅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