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许可证项目变更
事项名称: 保安服务许可证项目变更
事项性质: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对象: 企业
申请条件:
当事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持有辽宁省公安厅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公司均可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变更、撤销)申请审批表》;
2.保安服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保安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原件交到公安机关,换新证后销毁;无法提供原件的,申请人出具情况说明);
4.股东会决议(决议包含变更的详细内容);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名称变更: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7.住所变更:提交保安服务公司住所所有权有效证明文件。
8.注册资本变更:提交出资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及注册资本变更决议或文件。
法定周期: 30个工作日
承诺周期: 7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公治【2018】570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保安监管工作改革切实促进保安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公治安【2023】3986号)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是否需要原件:是
注:依法已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在申请“公司名称、办公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项目变更时,申请人可依据公司意愿,自行选择到公安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先后顺序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