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培训单位备案
事项名称: 保安培训单位备案
事项性质: 行政确认
服务对象: 企业/其他单位
申请条件:
当事人申请--受理--审核材料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
(1)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2)有保安培训所需的专兼职师资力量;
(3)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申报材料:
(1)保安培训单位备案(变更、撤销)表;
(2)设立的保安培训学校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明。为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办学许可证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有效证明。1、培训所需场所的平面图;2、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是自有场地和设施设备的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和设施设备的应出具与产权人(或授权使用人)签订的有效协议;3、提供学员住宿的,应提供住宿和餐饮等生活设施设备的有效证明和安全、消防、卫生的合格证明;
(5)师资人员的资格证明。1、身份证复印件;2、专兼职师资人员的学历证书、教师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保安专业师资人员的工作经历证明。
法定周期: 15个工作日
承诺周期: 即办
审批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1〕17号)、《辽宁省公安机关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辽公通〔2021〕65号)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是否需要原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