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明山分局刑警大队组织学习市局“20个严禁”规定
本溪市明山分局刑警大队自接到分局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二十条严禁”纪律规定学习贯彻的通知》后,大队班子高度重视。5月28日下午,大队召开专门会议,学习该通知的相关要求。
大队长李枝峥强调,大队民警、辅警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坚决落实市局“46条举措”要求,严格执行“20个严禁”纪律规定。1.严禁出现办事、咨询、投诉电话打不进、接不通,接听电话和网络回复敷衍应付、态度冷漠、不认真负责的情况。2.严禁出现接处警不及时、有案不立(受)、立(受)案不查、查而不处、久拖不决的情况。3.严禁出现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和条件,滥用强制措施的情况。4.严禁出现超范围、超期扣押、查封、冻结,挪用、违规处置、违规拒绝返还涉案财物、保证金的情况。5.严禁出现任性执法、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趋利执法和“钓鱼执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