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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交管大队全面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

来源:本溪县局 发布时间:2016-11-16 12:34: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防范和减少执法不规范等问题,维护民警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近期从加强执法记录仪检查入手,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管理工作,确保其在执勤执法中发挥最佳效用。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大队不定期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执法规范化管理,教育民警充分认识使用执法记录仪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对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各项规定要求。同时,通过剖析最近发生的道路执勤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执法记录仪使用不规范现象,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民警自身规范化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提升民警的规范执法意识。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全面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大队要求各中队负责人要发挥带头作用,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管理使用,要求本部门路面执勤民警要坚持出警必带、处警必用的原则,提高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率。

三是强化日常使用管理。要求民警在驾驶员考试、执勤执法、出事故现场时必须按照规定佩戴执法记录仪。在上岗前要提前检查仪器,看电量是否充足、功能是否正常等,对出现故障的记录仪要及时向大队办公室申请维修,并做好记录。民警在现场查纠、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前应开启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任何人不准断续使用,必须保证执法现场连贯性,不得删减、修改、私自删除执法记录仪中内容。

四是规范记录资料的管理。规定执法记录仪只能记录与执勤执法等警务活动相关的音视频资料,不得录存与警务工作无关的音视频资料,民警要对当日录入的信息及时转存、妥善处理。凡是执法中有与民警、辅警发生纠纷的,或当事人对交警执法存在异议的,执法记录仪中声像资料必须于当日调取并制成光盘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