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溪湖交警大队集中开展执法能力培训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提升民警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保障民警及辅警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不法侵害事件的发生,2月17日下午,根据本溪交警支队《转发省局关于下发〈阻碍交通民警和交通协管员执行职务常见行为处置方法问答(二)〉的通知》要求,溪湖交警大队组织召开了全体民警及辅警会议, 集中学习《阻碍交通民警和交通协管员执行职务常见行为处置方法问答(二)》。
会上,交通队长王殿忠组织大家学习了关于《阻碍交通民警和交通协管员执行职务常见行为处置方法问答(二)》的内容,并结合大队实际情况对民警辅警执勤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强调民警辅警要规范执勤执法,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责任,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对问答(二)中所涉及问题的研判和学习,重点是要抓住如何正确处置问题的方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能力,切实维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树立交通民警良好形象。
最后,大队长王少华对全体民警及辅警提出要求,一是熟练《问答二》所涉及的法律规定中对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条款, 并将学习成果应用于实际执勤执法工作中,达到学以致用,在遇到不法侵害事件、阻碍执行职务的事件时,学会正确处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及时、准确记载执法执勤过程,固定证据,加强现场处置技能、取证方法、警戒站位,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升身防范技能及处置能力;三是要文明执法、依法办事、公平公正,端正服务态度,做好群众工作,杜绝“冷硬横”,树立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良好形象。
通过学习,大队民警辅警对加强工作效能和应对突发事件有了更高层次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形象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