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溪湖交警大队四项措施强化货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为认真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要求,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溪湖交警大队结合本辖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安排勤务,严查“百吨王”等大货车超载、改型、拼装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强化对货运车辆管理。
一、突出整治重点,遏制违法行为。大队针对溪湖辖区重型载货汽车早出晚归的特殊情况,科学调整勤务、集中优势警力,加强早间、夜间的交通秩序管理,同时根据路面实际情况,将大货车超载、改型、拼装等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辖区沈本线、沈本产业大道、国道304线等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
二、加强路面巡查,消除安全隐患。为全面掌握辖区路况信息,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大队组织警力加强对辖区沈本线、沈本产业大道、国道304线等重点路段及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好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并将所有执法设备、装备投入到路面。执勤民警利用车载喊话器警告和利用数码相机、执法记录仪取证处罚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整治货运车辆超载、改型、拼装、占用行车道违规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以及不按规定变更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辖区行车秩序规范有序。
三、强化规范执法,文明执勤。大队要求民警和辅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人情关系和说情风;要依法履行处罚审批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治人,讲清违法事实、讲清违法后果、讲清处罚依据,做到以法为据。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形象。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队组织车宣民警深入辖区矿山、钢铁、水泥、砂石等货运企业、深入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集散地、建筑工地等场站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货运企业、场站、建设工地加强所属车辆安全管理和驾驶人安全教育,杜绝违法行为发生。同时,通过执法现场批评教育、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重、中型特别是“百吨王”货车违法的严重危害性及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