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明山交警大队进一步规范路面执勤执法全面提升服务能力
为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提升公安交警部门服务效能,本溪市明山交警大队在路面执勤执法中,突出“以人为本”工作理念,全面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一、坚持理性执法。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设身处地考虑当事人的切身感受,以平和的心态,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来管理、来执法,避免激化矛盾,造成严重后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把握执罚中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对当场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应根据当事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交通环境等综合评断其是否情节轻微,对于能够适用警告处罚的要采取警告处罚,避免因单纯罚款处罚而激化矛盾。要把每一次纠正违法行为都变成教育群众、服务群众、赢得民心的具体实践。对于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客车超员、超速、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为其他交通参与者提供安全畅通的良好交通环境,充分体现严格执法的社会效果。
三、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对于固定行驶辖区的企业车辆驾驶人、安全员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尤其是客运单位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安全员、押运员,建立民警每季度进企业培训、每半年总结违法行为、每年提出改进意见等科学、合理的制度措施。利用日常的管理和服务切实提高重点企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落实企业内部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重大交通事故。对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营运安全状况、信誉好的运输企业驾驶人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做到实实在在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为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四、强化服务。在执勤工作中遇有或接到群众求助,以及处理因故障导致的交通违法行为时,把解决群众困难放在首位。在执勤车辆、巡逻时尽可能帮助群众排解难处。要努力为当事人省时、省力、省费用,争得当事人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实现人民群众满意,不断促进警民和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