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明山派出所“三个全面”稳步推进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今年以来,本溪市明山公安分局明山派出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切实做好消防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重点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消防安全执法检查等行动,对消防安全工作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按照“依法履职、力度不减”的原则,切实履行公安机关的消防监管职能,尽可能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一、强化部署,全面提高政治站位。一是讲政治,顾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派出所民警、辅警的消防工作意识,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亡人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是明目标,抓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工作要求,明山派出所继续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督和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能,对辖区内所有重点列管单位并围绕“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辖区内饭店、超市等场所进行了安全检查。
二、认清形势,全面防控火患风险。一是落实稳控防控。谋划在前、预防在先,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开展滚动排查,“盯死看牢”,及时发现消除各类隐患。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能够改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二是落实自查整改。对辖区内所有重点列管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并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承诺。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已完成消防安全自查的单位(场所),在单位明显部位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开声明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三是落实集中约谈。紧扣消防安全责任人作为单位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强化重点列管单位自查工作,明确责任要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责令重新排查,确保绝对安全。
三、立足本职,全面提升工作质效。积极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及时整改。截至目前,共检查重点场所105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2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并分发资料进行宣传,共发放防火宣传资料5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