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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溪钢公安分局警企联手开展企业安全督导检查

来源:溪钢分局 发布时间:2018-11-14 13:17: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加强本钢辖区企业生产安全,近日,本溪市溪钢公安分局经保大队会同本钢安监部门对涉及国计民生的爆炸物品储存库、油库、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重点单位及人防、物防、技防开展了一次全方位督导检查。

经保大队民警和本钢安监部工作人员深入重点企业,按照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治安隐患排查、检查的共性要求,现场询问、查阅台账簿册,督导检查企业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主要负责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企业落实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制度,企业落实必要的物防、技防措施,并确保正常运作,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情况督导检查。

在经保大队民警和本钢安监部工作人员督导检查中,要求受检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人防:重点企业内部保卫人员不得少于8人,配备相应的防暴器具,实行“四班三运作”,对所属区域实行全天24小时双人不间断巡护。物防。实体围墙高度不低于2.6米,并应安装防攀爬装置,配置夜间照明设备。对厂、站、库的门岗设置防冲撞装置;技防。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要做到区域内全覆盖,不留盲区和死角;应设置具备视频监控、探测报警等多功能的接、处警控制中心,并配有专人每日24小时值班,摄录资料保存不少90日。系统应预留接口,适时与公安机关联网。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应配备备用电源保证不间断供电。对爆炸物品储存库、石油库、燃气库门岗要求应设置阻车带和防冲撞装置,配备金属探测器,对进入库区人员随身物品(火种、手机、管制器具等)进行严格检查,严禁带入库区;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应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并具备报警自动复核功能。

此次联合生产安全大检查排查除隐患3处,立即整改3处,有力的消除了本钢重点企业的安全隐患,确保了本钢企业的生产安全,提升了警企联动的合力,筑牢了本钢重点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对各项要求的落实,得到了本钢领导及职工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