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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社区警务支队组织全市派出所开展“八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隐患百日攻坚行动

来源:社区警务支队 发布时间:2018-06-15 12:10:4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本溪市社区警务支队组织全市公安派出所开展“八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行动以落实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各项既定部署要求,紧盯八类靶心场所,围绕十个主要环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集中消除一批火灾隐患,严厉惩治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目标,以商业零售和服务小档口、“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养老服务机构、公共娱乐场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旅店和饭店、居民住宅区等八类场所为排查整治重点,严格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实施隐患排查和针对性治理,明确了十项必查内容:

一是各类建筑(场所)供用电线路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开关应选用合格电气产品;供用电线路均应根据国家电气技术标准,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措施;

二是各类建筑(场所)储存、使用易燃可燃气体或液体燃料必须符合相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三是各类建筑(场所)均应保持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紧急逃生通道畅通。外墙设置防盗铁栅栏一律拆除,居住类场所确需安装的,应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并设置缓降器、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

四是住宿场所与其他生产经营性场所合一设置的,必须实施实体墙物理防火分隔,并按有关技术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器材;

五是各类建筑(场所)均不得违规住人,一经发现必须彻底搬离;

六是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清理;

七是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采用木质材料搭建阁楼或夹层,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

八是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

九是群租房必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所在建筑应配备消防安全楼长,楼长应由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或出租人担任,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实施专职管理员夜间巡查措施。住宿3人以上的场所,一律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住宿30人以上的场所,一律按照标准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明确专人实施24小时值守看护;

十是落实居民住宅区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居民住宅楼不得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楼道不得堆积杂物、违规停放电动车堵塞消防通道、严格落实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各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得存在应设未设、应配未配或损坏、缺失现象;消防车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存在占用消防登高场地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