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监管支队出台窗口服务工作规范提高公安监所窗口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监所窗口服务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态度,切实提高本溪公安“民生警务”战略,充分展现本溪新时代公安监管新形象,努力打造“文明监管”、“有为监管”,不断提高本溪公安监管的公信力、满意度。近日,本溪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制定下发了《监管支队窗口工作规范(试行)》。
《规范》明确规定:窗口接待服务应遵循依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原则,做到依法办事、热情服务。要求窗口接待民警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规定着装上岗,按规定配带执勤证,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在交流过程中应当 “ 您好在先 ” 、 “ 请字在先 ” ,做到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执法规范;民警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窗口岗位必须做到办公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秩序井然,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规范》要求:各单位要公开窗口岗位的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法定时限、监督方式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规范》下发至支队各单位后,各单位组织窗口单位民警认真进行了学习。4月11日,监管支队副政委高波又组织各单位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
近期,监管支队将组织支队监察室等业务部门,对《规范》落实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