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明山公安分局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取得良好成效
为全面落实《本溪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有效遏制由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自2017年9月1日《本溪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明山公安分局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规定严格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人,把禁放治理逐项落实在工作实处。
1月9日上午,明山公安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禁放”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中,分局主管治安副局长宋小光亲自带领治安大队和各派出所深入社区、商场、广场、公园、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向群众发放“本溪市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单”,并向群众讲解禁放范围及有奖举报方法。同时,高峪派出所和新明派出所召开社区干部及小区物业负责人会议,把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精神进行了再传达和再学习,并要求各个物业小区悬挂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横幅标语,LED灯箱滚动播放禁放宣传提示,要求在每个小区楼幢单元门上张贴致物业居民:“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一封信。北地派出所把“禁放”宣传单向辖区中小学校学生发放,把禁放宣传活动延伸至每个家庭,做到家喻户晓。明山派出所和高台子派出所深入辖区酒店、工地和物业负责人签订禁放宣传责任书,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积极配合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
此次与群众面对面的互动交流,使宣传内容更加生动鲜明,深入人心,进而取得了更好的社会影响效果,通过宣传,现场居民纷纷表示对“禁放”的认可,并表示愿意一起行动起来,以绿色文明的方式迎接春节。